奚彬
听证制度渐入人心程序模糊引发缺憾
2004年岁末,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召开的故宫博物院等6个世界文化遗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上,与21名听证会代表“支持提价”的结果相反,全国各地群众、媒
体对此次的价格调整是一片“反对”质疑声。
围绕这场门票价格调整的争论虽然渐渐远去,但这场争论却使在我国已经推行10年之久的听证会制度的不足与缺憾暴露无遗,如何使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问题。
“公正程序”入民心
我国最早引进听证会制度的是领风气之先的深圳市。1990年,深圳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价格咨询委员会”,委员包括全市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政府管理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委员会直接参与了深圳市水价调整咨询和决策过程,这是我国听证制度的雏形。
听证会制度真正在全国普及是在6年以后。1996年,《行政处罚法》将
听证制度纳入了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如果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免费为其组织听证。
1998年,《价格法》将听证制度引入了价格决策领域。由于价格问题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大大小小的听证会如雨后春笋纷纷出现。2000年,《立法法》又将听证制度引入到立法领域。2004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更是将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极大化。按照《行政许可法》第47条的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即使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只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就应当举行听证。
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能够说明自1996年至今的10年间,全国究竟举行了多少听证会。但是,就是在这10年间,听证会一下子成为许多人耳熟能详的词汇,日渐深入人心。
“作秀听证”惹人厌
也许正是因为听证会在十年间迅速深入到社会生活的角角落落,听证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的种种缺憾才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和批评。
出席故宫博物院等6个世界文化遗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有21名听证会代表,全部是北京市民。但部分北京市民游园时使用月票,受调价影响的主要是外地来京人员,于是这场听证会的公正性就受到了广泛非议。
其实,引起广泛非议的听证会远不止此。2004年,同样的故事在江苏、天津等许多省市上演。反思这些受到抨击的听证会,可以看出,当前听证会普遍存在三大“软肋”:
一是听证会代表的遴选不够科学。不言而喻,只有听证会代表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代表性,听证会才能在政策的制定中真正起到沟通政府民众的“桥梁”作用。在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中,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也再三强调。但是,迄今为止,听证会代表究竟该按什么程序挑选,如何才能确保其代表性、公正性,却缺乏严格的操作规程,难以保证利益相关人的声音都能“带”到会上。故宫博物院等6个世界文化遗产游览参观点的门票调整听证会是由北京市发改委组织的,最终遭到“北京人听证、外地人买单”的抨击,问题其实出在听证会代表的遴选机制上。
二是听证会代表意见集纳渠道不畅通。听证会代表并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作为某一利益群体的代表参与听证的。要保证其能充分代表民意,就应该有一种机制,保证其能够在听证会前广泛收集所在利益群体的“民意”。为此,听证会代表要拥有便利的信息收集平台,还要有必要的经费保障。但是,这两点现在都还无从谈起。
三是听证代表意见影响决策的过程缺乏刚性制约。在新闻媒体关于听证会的报道中,代表们慷慨激昂的陈词和旁征博引的论证不时可见,但听证会代表的意见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最终决策却鲜有报道,而决策部门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取舍过程和依据更罕有公布。常常是听证会上辩论得很热闹,听证会后决策静悄悄。以价格听证为例,“听证会”几乎成了“涨价”的前奏,“逢听证会必涨”几乎成了“规律”。“你说你的,我涨我的”,这样的结果只有一个:“形象秀”般的听证会最终必然丧失公信力,群众对听证会会一步步丧失热情。
“程序公正”势必行
其实,解决病灶的药方并不难觅。最早引入听证会制度、创设价格咨询委员会的深圳市,在16年的探索中总结出的听证会“六公开原则”就很值得借鉴:第一,通过媒体公告,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事先向社会公开。第二,公开听证代表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第三,公开申请听证方的听证方案。第四,听证过程公开,通过媒体直播等方式让市民了解听证会的全过程。第五,信息反馈渠道公开,通过媒体,将价格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网站等全部公开。第六,价格决策的最终结果公开。
任何一项制度,从创设、普及到完善,总有一个过程,听证会制度也不会例外。听证制度正是为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
但是,“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听证会这一“公正的程序”,只有尽快规范操作,真正实现“程序的公正”,进而使“实质公正”得以实现,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真正实现听证会制度创设的初衷。(2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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