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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改革:监管部门职能必须转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15:38 经济参考报

  2004年,我国股市又走过了一年。但一年来,面对着持续高速发展的实体经济,上证指数从年初的1300多点又回到了1200多点,股民去年初的一片希望,又在叹息中结束。当然,在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方面,2004年是突飞猛进的一年。《国九条》的推出从根本上确立了发展我国资本市场重要性的判断标准。

  为了把《国九条》落到实处,管理层推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上市公司监管、
消除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其他侵害上市公司权益的行为、重大事项的分类表决、保荐人制度、合规资金入市等制度。可以说,2004年管理层推出股市的利好制度一大串,但是市场就是没有反映,我国股市得了“利好麻痹症”。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一是上市公司的劣质产品卖高价;二是市场上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掠夺。尽管导致这两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但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证券监管职能的错置。这种错置,一方面表现为证券监管部门对市场渗入太多,用行政职能代替市场的职能;另一方面是证券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使有关部门不能提供有效的市场机制与规则,不能够对掠夺投资者财富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可以说,正是这种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为,造成了目前证券市场的僵局。国内证券市场改革如果不从这里入手,要想走出困境是不可能的。因此,2005年国内证券市场的改革,应该放在证券监管部门职能的转变上,让那种错配了的职能扭转过来;该市场做的应该由市场来做,该行政做的就让行政负起责任。

  首先,要对现行有关证券法律进行全面清理与修订,重新界定初始权力,让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站在同一个平台上,公平公正地竞争,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掠夺。

  其次,应该围绕着上市公司的定价机制入手,基本上放开政府对公司上市的种种严格管制,增加有效供给,改变公司上市的稀缺性。只要让大量的优质公司以合理价格上市,那么就能够逐渐改变目前劣质产品卖高价的局面。同时,要建立起有效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限定那些劣质公司逐渐地退出市场。

  第三,建立证券监管部门的问责制。用规章制度严格规限证券监管者职责,一方面要求证券监管者努力作为,对市场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与处罚;另一方面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把责任落实在每一个人身上,谁那里出了问题谁负责。

  第四,努力处理好历史问题,如股权分置问题、券商问题等。这些问题尽管处理起来十分复杂与困难,但也并非没有解决的办法。比如,股权分置问题,如果能够以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基准,政府尽量让利,其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正如有人指出的,在大家研究出的种种方案基础上,如果能够“规则在先、分解决策、分类试点、类别表决”,那么不同的公司也都能够找到适应各公司的办法。对于券商问题,一方面对其要严厉整顿,政府承担起责任来;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证券公司及人员,一定要严厉处罚,决不可手软。(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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