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1月中旬,有关监管部门人士赴沪对利息税展开调研。相关人士透露,就利息税的调整,监管层内部人士已经形成提议。而包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内的不少专家建言早就应该取消。
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自1999年11月1日起征收,其目的是刺激居民消费,拉动内需。但截止至2004年11月1日,利息税已经征收了5年,效果却不明显。也就是当初想通过征税“把储蓄赶出去”的目的,“现在看来并没有达到。”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1月份,我国居民储蓄余额超过6万亿元;2001年8月末突破7万亿元;而2004年则超越了12万亿元。这就表明历年储蓄存款余额依然呈高扬的上抛物线态势。另外,征收利息税的2000年以后,居民消费增长慢于GDP的增长,这也足见征收利息税在促进消费上的乏力。所有这一切所传递出的讯息就是,征收利息税难以起到刺激消费的效用,继续征收利息税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也正如有关经济学家所认为,导致居民消费不足的主因是国民收入分配不均。自1997年以来,居民收入一直处在低增长水平,而基尼系数却不断攀升,超越国际警戒线。少数富裕人士需要再消费项目很小,而占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又无钱消费。而这是仅靠税率的调节所难以解决的。另外,中国的高储蓄还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当预期支出增加,而各项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时,人们可能就只有通过储蓄来寻求安全感了。简而言之,就是征收利息税对于刺激消费而言治标不治本,实现原有征收初衷勉为其难。
还有很重要一点不能忽略,就是征收利息税,“负利率”成为现实,在很大程度上其实也是对于储户利益的剥夺。按照有关数据,2004年存款负利率使广大民众利益损失达7000多亿元。如果以民间市场利率计算,储户受损程度更是巨大。”尽管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不算大,但利息税已成财政收入稳定来源之一是不争事实。银行、企业与政府的利益不能不顾及,但广大储户的利益亦不能被罔顾,因而取消利息税,维护储户利益不能不被早日提上议事日程。
《市场报》 (2005年02月01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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