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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老总携款外逃买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11:06 上海证券报

    近日,证券市场又曝出了开开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等上市公司老总携款外逃事件,造成将近3亿以上资金流失。据统计,近2年来,证券市场上已发生了近20家上市公司董事长、老总携款外逃事件。那些董事长、老总等卷走了上市公司大量资金,至今逍遥法外,从而造成了这些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巨大损失,更使得其中一些公司由此走上了亏损、摘牌的道路。由此,许多投资者不由得要问:"谁来保护我们的权益?谁来为董事长、老总携款外逃买单?"

    毋庸置疑,在证券市场上,每一个投资者都必须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但正如不少投资者所说:"投资者应该从公司公开的信息中,判断出公司的价值,并由此作出投资抉择。但作为中小投资者,我们怎么能够从那些信息中,判断出董事长、老总的人品和素质?"

    董事长、老总携款外逃造成的损失,如果大股东属国资成分,可能自然会由其派出上级下个"用人不当"的结论;如果大股东是民营的,则可能无人问津。总之,流通股股东碰上这种事,只好自叹倒霉。确实,作为投资者,在目前阶段,无论是对董事长、老总的监督,还是对上市公司的监督,都是无力的,也是无奈的。但恰恰是,无奈的投资者,要为上市公司董事长,老总的违规、违法行为买单,这显然有失公平。

    解决的办法有吗?我以为应该是有的。笔者在此提几点,只想起到抛砖引玉作用,并供有关方面参考。

    首先,我以为有关管理者应该本着从"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路,确立"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今后假如上市公司董事长、老总携款外逃,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大股东或者董事长代表的股东赔偿。这应该是建立在目前特殊股权结构下,制约大股东行为,并促使大股东对选派的董事长、老总进行有效的、经常性监督的好办法。

    其次,对董事、监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实行连带责任制。也就是说,董事长、老总外逃造成损失,董事会董事、监事必须负连带赔偿责任。这样,促使董事、监事真正地负起责来,再也不能做"花瓶"了。

    第三,对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以及总会计师,逐步实行独立制。可由流通股股东从非上市公司人员中,选举出具有注册资格的会计师担任以上两个职务。这样做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控制资金的使用。

    如果有关部门多想想办法,是能有力遏制董事长、老总携款外逃的现象,同时也能很好地解决由谁为携款外逃董事长、老总买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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