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债承销商5月份前继续履行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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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10:45 上海证券报 | |||||||||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称,去年国债承销团成员今年5月份前继续履行发行国债的承销义务。 从今年开始,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需按照规范的程序办理,新的国债承销团将于5月份产生。为了保证此前国债的顺利发行,财政部研究决定,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继续履行此前发行国债的承销义务。
目前,继续保留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机构共70家,继续保留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机构共3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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