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柯鹏实习生赵一蕙)在本市房产交易中施行两年多的1.5%契税标准将在2月1日或春节后上涨至3%?这则坊间传言在近日成了热门话题。究竟是空穴来风还是言之凿凿?昨日,有关主管部门明确告诉记者: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契税上涨的正式通知。即使将来真的有变动,也会按合同成立时的标准征收而非缴税时标准,市民不必过于担心。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至今没有接到任何有关契税上涨的通知。
上海市地税局地税处一位负责人则告诉记者,至今为止还没有接到上级关于契税调整的任何通知。“税率是国家财政部统一制定的,所以契税上涨不是地方说了算的事,涨不涨、涨多少都由国家决定。”该人士解释说。
2002年上海的契税曾经从0.75%变成1.5%,并且是划定了当年9月1日这么一个缴税时间点———之前缴税按老税率,之后即新税率。那么如果此次契税上涨将按何时税率标准缴税,合同成立时还是缴税时?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无论是房屋预售合同还是销售合同,都应按合同成立而非缴税时税率缴税———因为合同成立时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
业内人士解释说,国家规定契税实行3-5%幅度税率,上海采用优惠税率而减为1.5%。1999年7月,市府为了鼓励个人购房,决定由地方财政补贴0.75%契税,按0.75%征收;从2002年起又取消了财政补贴:如果购房者在当年9月1日后前去缴税则按照1.5%征收。也就是说,当初以缴费时间确定税率的做法是因为财政补贴被取消而非税率调整缘故,与如果真的税率调整基础不同,确定税率的时间依据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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