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唐福勇1月31日北京报道今天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增刊》——“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认为,去年10月28日后放开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及扩大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政策效果逐步显现,金融机构按照贷款风险确定贷款利率的格局初步形成,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较好地贯彻了宏观调控中的“有保有压”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认为,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是实现我国利率改革目标的关键。而按照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思路,我国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的三步:
第一步是2003年8月,人民银行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时,允许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第二步是2004年1月1日,决定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第三步则是2004年10月29日,决定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并将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上限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倍,所有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
报告显示,根据2005年1月对全国金融机构法人2004年第四季度贷款利率浮动情况的统计显示:四季度金融机构发放的全部贷款中,实行下浮利率的贷款占比为23.23%,比三季度上升2.43个百分点;实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为52.21%,比三季度上升2.11个百分点。
报告指出,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改革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顺利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该项政策构建了现阶段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今后,利率市场化改革将以落实此项政策为中心继续推进,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逐步提高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体系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初步设想是:统一金融机构货款利率浮动政策;修改相关法规;完善金融机构存、贷款定价机制、提高定价水平;丰富金融产品,推动金融市场向纵深化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