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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规范证券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8:46 上海证券报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并实施《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指定沪深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该规定所称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包括: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
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处理决定引发的诉讼;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授权,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处理决定引发的诉讼;证券交易所根据其章程、业务规则、业务合同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处理决定引发的诉讼;证券交易所在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引发的其他诉讼。

    根据该规定,投资者对证券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的不直接涉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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