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点击:在北京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李铁军建议取消电话月租费,只按使用量收费。“自来水厂、热力公司、供电局不收月租费,电信部门同样不该收。”李铁军曾询问过月租费到底“租”的是什么?电信部门的解释是,每条电话线都占用通话资源;而且电话是针对一家一户的。李铁军认为,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同样提供管线资源,为公众服务时也是针对一家一户,人们在使用水热电气等资源时,同样有间断使用或设备暂时闲置的情况,但未收取过用户月租费。
不能再享受“没有支出的收入”
评:每条电话线所占用的通话资源和设备资源,实际上正是电信部门作为服务提供者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否则用户凭什么给你交纳通话费呢?没听说哪一个餐厅的桌子椅子还要收费,也没听说到电影院看电影还得付“银幕费”。
当然,“月租费+通话费”的收费模式也算是国际通行,“国际惯例”又可以被拉出来做挡箭牌了。然而,人家交过月租费能够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免费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者免打一定次数的电话,如同出租车在起步价内免费坐几公里一样;或者像美国、加拿大等国一样打市话全免费。可我们呢?仅凭垄断占有的号码资源,就净享“没有支出的收入”,除了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的国家税收,哪里还有这样的好事?
《工人日报》
放权比取消更重要
评:人们对“电话月租费”口诛笔伐,是因为它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垄断,政府之手还在操纵市场权力,以至于损害了消费者福利;然而,当我们呼吁主管部门统一“取消月租费”的时候,这何尝不是在指望政府之手对市场权力进行干预?不知不觉中,我们仍然陷入了对行政干预的崇拜。这是非常危险的倾向。只要电信定价权还在主管部门手里,纵使今天取消月租费,又怎么能保证明天不会重新收取月租费或者另外巧立名目收费呢?
对消费者来说,最值得信赖的是一个充分竞争的电信市场。而形成竞争市场的前提条件就是,市场主体首先要拥有自主定价权———毕竟价格是最基本的竞争手段。这个定价权,就包括电信公司采取什么样的收费模式。实际上,在充分竞争的电信市场上,是否收取月租费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无论是“月租费+通话费”,还是仅仅“按时计价”,又或是“包月制”,都不过是价格策略的一种。电信运营商真正应该考虑的是:在市场竞争中,采用什么样的收费模式,来实现利润最大化。
现实的状况是:大多基础电信业务的定价权还在政府手里。电信产业虽然已经打破垄断,初步形成了竞争,然而运营商并没有充分获得自主定价权,包括是否取消月租费的权力。其实,在真正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再严格的管制都有可能流于形式。曾经三令五申的“禁折令”就是佐证。现在民航业不再有“禁折令”,而航空公司反而赚欢了。电信主管部门是不是也可以从中领悟出什么呢?
《解放日报》
《市场报》 (2005年02月01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