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陆昀北京报道】近日,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须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按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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