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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对外资开放进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10:47 证券时报

    

    

我国矿业对外资开放进程

    上世纪90年代起,有零星外资公司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固体矿产的风险勘探。

    1996年,我国颁布《矿产资源法》,将探矿权与采矿权作为财产
权从法律地位上予以确定,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家允许外资企业从事“低品位难选冶”的黄金矿产的风险勘探和开采,在西部投资黄金的风险勘探开采甚至允许外资企业独资。

    2000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开放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2002年3月11日,原国家计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中“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开采、选矿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而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采掘业的黄金的勘查、开采中,已经减少了“低品位难选冶”的限制词语。

    2003年12月23日,由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中,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国外投资者勘查开发中国矿产资源。

    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当时曾有传闻称,修订稿拟将“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勘探开采由鼓励类调整为限制类,将一般金矿的勘探、开采由限制类调整为禁止类,外资企业一度十分担心。不过,去年11月31日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出台,对金矿的开采规定没有作出改动。

    近日,中国政府已明确表示,允许外国企业投资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基本金属矿藏,主要是放开铜、铅、锌等勘探权,以满足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需求。在不久的将来,中国还将允许外资成立独资公司以勘探矿藏。(每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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