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企业在欧盟对华化纤布反倾销案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记者昨日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获悉,欧盟已初步决定给予我十余家应诉企业以“市场经济地位”。这意味着中国纺织企业的“市场经济”运作得到了欧盟的承认,也令积极应诉的企业看到了取得最终胜利的曙光。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欧盟上周作出了是否对我国企业给予“市
场经济地位”的初步决定。由于欧盟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国各企业,因此至记者截稿时,商会尚未统计出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企业的具体家数,目前知晓的已有十余家。
反倾销“飞跃”是必然
对应诉企业而言,拿到“市场经济地位”意味着欧盟在计算倾销税率时,将把企业的出口价格和国内销售价格相比较,而非代之以“替代国价格”。“替代国价格”往往被认为是导致高倾销税率的“罪魁祸首”。
此案的56家应诉企业中,10多家拿到了“市场经济地位”,不啻为欧盟对华反倾销史上的一个“飞跃”。欧盟在1998年颁布了5条判定“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允许中国企业自同年起在反倾销调查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但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截至去年9月,仅有28家中国企业获得了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
在商会有关人士看来,这一“飞跃”是一种必然,很多中国企业确实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的。同时,他不无惋惜地指出,另一些企业没能拿到“市场经济地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欧盟在审查中过于严厉,或是因为“小瑕疵”将中国企业拒之门外。
书面抗辩争取“翻案”
该人士表示,商会拟将欧盟审查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中存在的问题向我国商务部反映,期待通过双边对话来争取对我应诉企业有利的结果。
据悉,在欧盟公布初步决定后的10天内,提交申请但未获“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可提交补充材料,向欧盟进行书面抗辩以争取“翻案”。商会人士透露,目前不少企业正积极准备书面抗辩。
上海锦天城律师所傅东辉律师对中国企业在此案中的突破表示振奋。他告诉记者,应诉企业大部分为私营企业,满足欧盟关于判定“市场经济地位”的5条标准,欧盟拒绝一些企业更多是出于贸易保护。在他看来,此案创造的“奇迹”或将成为一个突破———在欧盟贸易保护策略和中国企业“市场经济”运作真实性的矛盾日益凸显时,欧盟在评估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时,不得不调整其过去的保守政策。
“示范效应”不容小觑
尽管首战告捷,商会人士和傅东辉在终裁揭晓前都颇为谨慎。此案对中国纺织业意义重大,它不仅是10年来欧盟对华涉案金额最大的反倾销案,还关系到“后配额时代”欧盟对我输欧纺织品的政策走向和中欧纺织品贸易的前景。而它的“示范效应”更不容小觑,若中国在此案败北,欧盟的其他行业和别国可能会争相效仿,对中国纺织品挥舞“反倾销”大棒。
记者从几家应诉企业了解到,他们目前对欧盟的化纤布出口未受明显影响,但都在为3月以后的订单发愁,因为他们欧盟最早将在3月对反倾销税率和损害是否成立作出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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