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制恐难防止垃圾食品
随着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被市场准入制度覆盖,今年内我国所有28类食品已全部实行了市场准入,但如何有效遏制“毒”从口入的食品生产的严峻形势,并使垃圾食品无处藏身恐怕还真难说。笔者忧虑的是:
其一,监督者的力量处于“弱势”状态,使其难以覆盖所有食品加工企业,尤其是对地下食品加工作坊更显得无能为力。地下食品加工者有极强的防范意识,令食品监管者打不胜打,防不胜防,因此再强大的市场准入制也难以使“毒”从口入的食品生产严峻形势得到稍许的缓解。
其二,地方保护主义将会使监管者的权威大打折扣。事实表明,监督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事例不在少数。监管者形成这样的尴尬,其原因就是一些执法者跟地方保护意识浓厚的地方官员沆瀣一气,甚至在利益上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消费者有理由为一些“摆设”制度而担心,这种看似完备的准入制,起不到对“毒”从口入的拦截功效,反而令消费者盲目地“放心”起来。
河南省新乡市周士君
死刑核准归位体现司法公正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将“关于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调研”作为今年十大重点调研课题之一,这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呼声很高的“死刑核准制度”启动了改革程序。设立死刑核准程序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错杀和罚不当罪,因此这一改革程序有其进步意义。
目前,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使同罪不同罚,同罚不同罪的现象时有发生。死刑核准权“归位”最高人民法院,是统一死刑规格、统一执法尺度的关键程序,有利于人权得到切实的保障。
目前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使得高级人民法院既是死刑案件的二审法院,又是复核法院,实际上等于取消了死刑复核程序。
将死刑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对死刑案件行使核准权,否则就应认为没有严格遵守该规范。因而,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将更大程度上保证司法的公正性。
死刑一旦有问题便无法挽回,没有纠正的余地,所以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并慎用,确有必要。
辽宁省抚顺市李坚
献血应自愿与义务相结合
最新一期《中国新闻周刊》封面文章《脆弱的城市血脉》称:“虽然尚不能说存在全国性的血荒,但2004年下半年全国多个大城市出现的血液短缺,却让人们为目前的血液保障安全担忧。”
从1998年颁布新的《献血法》开始,我国实行了无偿献血,但是许多地方仍然将献血指标分派到各单位去,要求完成。一些“血头”则暗中组织卖血者冒名顶替,从中牟利。在这种情况下,宣传与道德教化的作用是有限的。
因此,我们应该从“有偿”、“无偿”的讨论圈子跳出来,从“自愿”的思维跳出来。认识到每个人应当承担起保障血液安全的责任。
我认为法律应当规定每个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一生中至少要献400毫升血,此外,国家还要积极鼓励公民自愿献血,对于自愿献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精神鼓励及休假。同时,国家和医疗机构还要切实担当起相应的责任来,特别是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不使法律在执行实践中大打折扣。
《人民检察》杂志社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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