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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吸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读《法律人的城邦》

  丁国强

  法律职业的兴盛是法治社会日渐成熟的标志。社会的分化和利益的多元化强化了人们对法治的渴求。这种选择不是原发性的,而是由于过去所依赖的计划经济和“人治”模式轰
然倒塌,只能带着一种被抛弃的感觉奔赴法律之门。

  强世功的《法律人的城邦》一书中,有一篇针对法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演说词,直截了当地说:“法律吸引你们的不是真理,而是职业,与金钱、身份和地位联系在一起的职业。”的确如此,法律学科成为热门、法律职业吃香并不必然标志着法治的进步。如果不对法律人的功利化、市侩化的趋向加以警惕,法律人就会成为法治进程的敌人。在社会对法律产生强烈需求的情况下,法律人难免会陷入一种亢奋状态。媒体将镜头对准他们,官员对他们刮目相看,当事人更是视之为座上宾。这种热情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色彩。法治追求与法律信仰在现实功利面前大打折扣。随着腐败毒素的渗透,法律人呈现利益集团化。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微妙,金钱往来、利益往来越来越赤裸化。德性养成的滞后,使得法律人难以维持充分的社会公信。于是,“打官司”成了“打关系”,法院成了各种人情、关系汇集之地,法官成了金钱收买拉拢的对象,司法腐败的案件不断被曝光。虽然丑闻只是发生在一部分人身上,但是人们仍能感到法律人城邦风雨飘摇无比脆弱。

  法律人不畏惧逻辑的责难、机智的较量和知识的比拚,却难以承受公众的犹豫、怀疑和不以为然。无论什么时候,法官都应当无条件地服从规则和秩序。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霍姆斯说:“即便每一判决均要求得到享有专断大权、反复无常的君主之认可,吾人也应从法律乃为一种预测的角度,孜孜着意于解释并阐明君主所设置的规则的形成过程中的某种秩序、某种合理的解释以及某种原理原则》”(《法律之道》)

  法律是一种意义归属、价值体现和存在依据,而不是一种肤浅的功利工具。然而,在许多人那里,诉诸法律还是一件不得已的事情。在纠纷挑起、矛盾升级、问题成结的时候,官员批示让公检法“妥善办理”,老百姓不怕千辛万苦“找法院”,法律理性在此之前被忽略和搁置了。这是一段不完整的法律生活。大众心理愿望是,让法院的权力无条件地倾斜于自己。即使这种法律渠道上的“好处”缺乏合法性支持,他们也要不择手段去获取。他们会动用各种人情手段来动摇法官的立场。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这种努力,那么法官就处在双重的游说和拉拢之中。这种“潜规则”来自本土的文化传统和交往方式。人们似乎不托人说话、递红包,就难以获得心灵的安宁与满足。这是一种与法律人的负面合作方式。人们似乎总是相信在有一双无形的手在操纵着法律,甚至常常会产生一种“腐败幻觉”,即我可以不送礼,但是我无法保证人家送礼,这就形成了利益格局不平衡的危险。一旦败诉,这种幻觉就会演变成为一种“腐败想象”,败诉者会想象出一系列法官贪赃枉法的情节,而自己则是其中的受害者。近年来,投诉法官的信访剧增,而对法官“莫须有”的腐败指控占了很大比例。这固然与法官的公信力不强有关,但是,缺乏尊崇法律的社会环境是一个根本的原因。

  法律人的城邦不是封闭的。自由、民主、公平、正义是具有共同性、互动性的精神元素,他们的生长、膨胀离不开法律人的创造,更离不开公共空间的容纳与维护。法律的言说只有成为一种公众声音,才能有效抵制话语霸权。法律是一门复杂的专业,我们无法要求公众都象法律人那样谙熟法律的肌理,但是,我们有理由期待公众对司法的评价从情绪化转向理性化。公众心目中的正义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坚定而趋同,不会因个人在法律事件中的成败而喜怒无常。近年来,法院向公众宣传、解释(甚至是辩解)的成本相当高,为了改变人大会议上法院报告通过率偏低的状况,为了应付各种评议、测评和民意调查,为了缓和上访人的激烈情绪,法院不得不做出法律以外的让步,用多义性的“社会效果”来换取公众的青睐。在司法评价“令”出多门的情况下,这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妥协,一种权宜之计。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说:“当司法正义的所有评价都陷入主观性和争议性时,那我们在司法上最终还信赖什么!”(《法律智慧警句集》)法官在判断是非、分配权利的时候是陌生的,任何关于人情世故的考虑都会导致他在法律事业上的平庸和碌碌无为。

  法官的魅力在于中立,在于拒绝,在于责任。尤其在当下“摆平术”大行其道的社会转型期,法律人普遍面临着规则的危机,法律权威的危机。企图收买法律的人不但对书面上的法律表现出最大的漠然,而且也无视对法律人的职业自觉。这些人打着“为权利而斗争”的旗号,反过来戕害了法律的尊严。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反对将为权利而斗争的问题转换成为纯粹的计算问题,在他看来,最重要的是捍卫自我人格和法律尊严。他说:“我若不这样做,不单放弃了这个权利,而且是放弃了法本身”。(《为权利而斗争》)

  争取权利的过程实质上是体验法律的过程。法治是一种普遍的待遇,不会给某个人额外的优待。法律人的城邦是靠自律、理性、权威、法律技术来构建的,它的力量来自耶林所说的“法本身”,除此之外,别无他物,这是法律人城邦的护城河。强世功面对法律人城邦的召唤发出这样的疑问:“法官、律师和法学家究竟是成长为一个统一的法律共同体,还是在被权力勾引、利用的同时,彼此走向敌对和分裂?”答案,在每一个法律人心里。

  (《法律人的城邦》,强世功著,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12月第1版,定价:2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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