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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胜诉 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02:1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张煦)上周末,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定,“黄金假日公司以携程从事非法经营和进行虚假宣传为由,诉称携程构成不正当竞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之前,原告黄金假日在法庭上表示,携程在其会员手册上标注的“中国旅游业首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中国旅游知名品牌”等宣传语均属虚假宣传行为,同时携程本身没有
经营旅游业务、机票代理业务资质却在从事相关业务,因此以上行为对旅游业其他同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携程首席运营官范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胜诉是在意料中的,之前原告曾以几乎相同的理由状告携程,而北京法院也作出了“不予支持”的相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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