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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险业将推行投保提示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13:16 证券时报

    2月1日起,浙江省将率先在寿险行业实施投保提示制度。这是浙江保监局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项新举措。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以浙江保监局的名义,提醒投保人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前,要仔细阅读保险责任,理解各种除外责任事项,了解产品的保障范围能否满足需求。在购买长期人身保险产品时,要认真阅读现金价值表或者退保金示例及退保规
定。对于购买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及万能型三种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时,还需注意该类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要注意保障为主、投资为辅的职能区别。

    实施这一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的相应规定。浙江保监局强制要求在浙江省(不含宁波)开展业务的寿险公司,销售一年期(不含)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及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产品时,应向投保人出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并经投保人亲笔签字确认。

    浙江省保监局负责人表示,实行投保提示制度主要着眼于全省保险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既能督促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履行应尽的义务,达到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的目的,同时又能从投保环节就开始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去年浙江保监局接收投诉1100多件,其中50%以上是保险合同纠纷。浙江保险行业协会黄鲁建秘书长表示,在这些合同纠纷中,保险营销人员误导投保人或者没有完全告知的问题确实存在,但同时也存在着保险人如实告知,投保人没有注意的情况。根据《保险法》规定,“在保险条款出现争议时,要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这就使保险公司在很多情况处于被动地位,实施保险提示制度也能保障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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