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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买卖二手房要按指导价交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10:34 新京报

  一直以来,二手房交易中,均存在买卖双方为了逃避交税,在合同中故意做低交易价格的现象。为了遏制这一情况,1月24日市地税局出台了第55号通知(简称《二手房交税新规》),对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价格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手房交易新规》规定:自2月1日起,对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如果合同成交价格低于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中确
定的指导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指导价格作为核定的基数征收税款,另外,如果采用了指导价格作为税基数的,将根据二手房建成年代的不同,乘以相应的百分比来确定计税价格。也就是说,即使二手房交易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而且合同中对价格也有了明确约定,但如这一价格明显偏低,则要按照指导价格交税。、010-63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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