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证交会拟修改上市公司监管规则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威廉·唐纳森日前在伦敦表示,证交会正在考虑对一些监管规则进行调整,使外国公司在美国退市更加容易,以回应外国公司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严厉批评。
据《纽约时报》报道,唐纳森是在伦敦经济学院发表上述讲话的。唐纳森还称,要求外国公司执行《萨—奥法案》相关规则的“最后期限”也有可能向后延长。据悉,在今年4月15日之后出台的年度财报中,在美上市公司需要注明已按《萨—奥法案》执行了各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
《萨—奥法案》是在2002年出台的,旨在对参与公司欺诈活动的涉案人员进行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最高处罚为刑期20年、罚款500万美元。法案的具体规定要求上市企业应更迅速地呈交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为保证准确性和真实性要求公司主管必须在财务报告上签字等。
但是,《萨—奥法案》衍生出的副作用“过大”,比如在美上市公司不得不花费几百万美元修改各种报表和文书,而且公司高层对“问题财报”承担主要责任这一规定不符合欧洲和亚洲的管理文化。为了避免类似前世通公司首席执行官埃贝斯以极为优惠的利率从公司贷款4.08亿美元的丑闻再次发生,新法案还禁止各大上市公司对内部员工贷款。但这对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产生冲击。事实上,在荷兰等国的公司中,即使是普通员工也能从自己的公司获得抵押贷款。
为此,一些外国公司不得不放弃在美上市计划而转投欧洲、亚洲资本市场。另一些已经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虽然表达了退市意愿,但现行制度同样设置了障碍——根据几十年前的一项规定,上市公司在美国的股东超过300人就不能在美国股市退市。
唐纳森表示,上述这项美国联邦金融法规是多年前制定的,现在应进行适当调整,但对于美国本土公司和其他国家公司来说,任何调整都是一视同仁的。唐纳森还强调,所有人都应意识到,跨国上市企业所承担的责任都是“双重”的,甚至要面对“相互冲突”的监管政策。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在纽约股票交易所挂牌的外国公司大约有400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1/7。
此外,唐纳森还透露,美国证交会将与欧洲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帮助在欧盟所属国上市的美国企业符合欧洲执行的“新版”国际会计准则。(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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