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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追回不合格商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09:21 沈阳今报

  记者刘阳阳

  今报讯 昨天,记者从工商部门得到消息,从下月1日起,凡售出的不合格商品商家要负责追回。

  工商部门将对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提供商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和商品物流服务场所
进行监测,重点监测的商品有五类: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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