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阳阳
今报讯 昨天,记者从工商部门得到消息,从下月1日起,凡售出的不合格商品商家要负责追回。
工商部门将对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提供商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和商品物流服务场所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