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1月16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于2005年1月26日上午1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七名(董事宋全启、方亮先生因出差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与河南骆驼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决定与河南骆驼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总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互保协议,在一年的期限内,双方为对方在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河南骆驼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南许昌县尚集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营业务:鞋业生产、销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宏伟。该公司与我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截至200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百分之七十。
在此之前,我公司没有发生过对外担保事项,此次担保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尹效华、杜海波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1月2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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