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险”最早出现在天安保险股份公司2003年1月1日的新版车险的附加险中,这一险种推出半年多以来,并未引起投保者的注意,只是经媒体“曝光”之后,才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目前天安公司在各地办理的此项投保者不过数百人。
“几乎绝大多数会喝酒的驾驶者,都曾有过酒后驾车的经历。”天安保险成都分公司业务部经理李荣潍说,“我们为酒后驾车保险,只是正视了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讲,酒后驾
车险应该是一个‘人性化’的条款。”
然而在一些人眼里,酒后驾车险却是严重挑战社会道德的产物。在一些媒体的公开意见征集中,近90%的人表示了反对意见。许多被采访者认为,这种保险会给驾驶者一种心理暗示,即“有人可以帮你分担责任”,会大大助长酒后驾车的坏风气。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接受采访时,曾明确用“荒唐至极”四个字表达了意见。他认为,保险产品所要保障的是意外和过失行为,而不应该承保道德风险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以酒后驾车险完全悖离了常识与公道。然而在生活中,人们需要的不只是金钱,更需要安全、健康和快乐。这一险种只管钱,不管命,严重违背了道德标尺。
大部分反对者都认为,酒后驾车险是对社会道德的一种公然挑战,应尽快否定或制止。退休干部何亚文说,现在人民生活富裕了,不再为温饱发愁,开始求知、求乐、求安了。然而,就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时,这个险种推出来,岂不是与社会文明发展方向背道而驰。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28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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