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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并轨时机未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06:0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跨国公司选择投资之初,就对我们的税率优惠政策反应谨慎,他们对我们的所得税结构和中国政策的易变性比较敏感。我们在跨国公司正欲受益之时突然变法,无疑会打击跨国公司投资中国的热情与信心

  中国周边新兴经济体的崛起,东亚经济圈的日渐繁荣,越南、印度等国均成为投资热地,这些国家都以大量的优惠措施吸引着广大投资者,外国投资者面临的政策选择很多,地
方的招商引资工作难度加大

  现行的中国税收体制及税收法制尚不健全,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制不一,税种设置不科学,很多为民营企业设置的税种不具可操作性,大大影响了我国税收制度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在目前宏观税制框架尚不科学、健全的情况下,去着力于改革其中细小的税种,仅仅进行微观领域的调整,这种改革是不彻底的,也是不适宜的

  据报道,日前被炒得“迫在眉睫”的两税并轨问题可能再次被搁置,两税并轨草案将无法被提交到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进行审读,这是为什么,其中缘由何在?就此问题,记者走访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军教授:

  记者:2005年内外资企业税率能否统一?

  张军:现在这个问题已被搁置。主要面临来自两方面的巨大压力:一个是来自跨国公司的压力;另一个是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

  对跨国公司来讲,前些年,国内为了吸引外资,实行“三减两免”的税收政策,跨国公司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经过近5至10年公司运营与国家政策的磨合期,近两年正是他们的投资回报期,是他们享受优惠政策给他们带来巨大利润时期的开始,这个时期我们进行两税并轨,他们自有极大的不满。

  另外,跨国公司选择投资之初,就对我们的税率优惠政策反应谨慎,他们对我们的所得税结构和中国政策的易变性比较敏感。我们在跨国公司正欲受益之时突然变法,无疑会打击跨国公司投资中国的热情与信心。

  对地方政府来讲,低税率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最大法宝,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民政府,希望保留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变,以实现较高的地方财政收入,维持现有的地方经济高速增长的势头。

  现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面临极大的转折点:中国周边新兴经济体的崛起,东亚经济圈的日渐繁荣,越南、印度等国均成为投资热地,这些国家都以大量的优惠措施吸引着广大投资者,外国投资者面临的政策选择很多,地方的招商引资工作难度加大,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的成本,是投资者决定投资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记者: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不久前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您对这件事怎么看?

  张军:我不认为现在税率并轨时机已经成熟。

  我国目前有外资企业45万家,外资企业的存在与发展对扩大就业、吸引先进技术、改革企业管理模式、激活地方经济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对外贸易领域,外资企业占总量的70%,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主力军,外资企业在现阶段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外商投资,中国经济的增长需要外商投资,在我们仍需要外资的情况下,提高外资税率,实行税率并轨,是不合时宜的。

  现行的中国税收体制及税收法制尚不健全,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制不一,税种设置不科学,很多为民营企业设置的税种不具可操作性,大大影响了我国税收制度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在目前宏观税制框架尚不科学、健全的情况下,去着力于改革其中细小的税种,仅仅进行微观领域的调整,这种改革是不彻底的,也是不适宜的。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这种说法,大概针对的是跨国公司的一种长期抱怨,似在反问“难道有跨国公司施压,国家税务总局就不能统一两税吗?”国家税务总局是作出税率统一决定的有权机关,政府部门的这种说法是一种回应式的言语。诚然,在外界巨大压力面前,难以作出抉择的政府作出如此回应,人们可以理解,但从保持政府形象、强化政府的责任角度来讲,作出如此回答似乎不大合实际。

  记者:据报道,即将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为两税并轨设置了“过渡期”,您对这个“过渡期”怎么看?

  张军:“过渡期”存在本身就说明现在进行两税并轨时机并不成熟,如果为这个过渡期设定期限,我认为应为两年。“过渡期”要给予外商相应的补贴,这里的补贴也不会仅限于在所得税方面的补贴。

  记者:“差别税率”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相矛盾,怎么办?

  张军:实行“差别税率”是我国在特定时期、特定阶段采取的一种旨在加快经济增长的策略。策略,就是能达到目标的方法,有时候,在某种程度上讲,这样做或那样做,实施这种或那种策略,不是学理上讲得通的,可以说是没道理可讲的。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的政策,确切地说是一种策略性政策,而不是一种长远性政策。从长远的角度讲,我们是该统一两税,让外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但现在还不是时候。

  记者: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尽快在国内实现两税统一,两税统一后我们对外资还有其他的税收优惠措施吗?会有哪些优惠呢?

  张军:税收优惠还会有的,这种优惠应多是产业优惠和区域优惠。从目前的情况看,对外资企业的“三减两免”政策正在淡出,今后的关税日益实现国民待遇,土地要素成本逐渐市场化,外资企业的商务成本逐渐增高,在两税并轨后除了给予外商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外还能有什么措施呢?有关部门及立法者确实要认真考虑这个问题。

  记者:什么时候实施并轨才算“时机成熟”呢?

  张军:2010年以后吧。按照我们的发展战略:2010年,我们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整个中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增强了,到那时,我们看清外商在本国扮演的角色是什么,再决定如何修改我们的税法,如何进行税率统一。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28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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