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近日,商务部关于取消利息税的一条建议引来很多媒体的纷纷关注。但记者从多方渠道了解到的信息显示,短期之内取消利息税还不太可能。
在中国财税界有着举足轻重地位的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1月27日对本
报记者表示,取消利息税的报道是捕风捉影,他个人认为取消利息税不可能。
高培勇说,他只是看到了媒体上关于取消利息税的报道,还没有看到商务部的分析报告。作为商务部,可能是提出了这样一条建议,但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很明显不是在商务部。
高培勇表示,税收具有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的两大功能,但组织收入的功能是首当其冲的。利息税每年有几百个亿的收入,有关当局怎么会取消利息税?
一位国税系统的官员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利息税不是取消与否的问题,而是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整体改革之中,与个人的其他所得进行综合计征,并实行不同的累进税率,而不是目前单一的20%税率。
利息税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种,它的全称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999年在开征利息税时,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先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取消原有《个人所得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的规定。
很明显,利息税取消与否是不可能孤立进行的,它要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同步进行。但本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的信息是,尽管也有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递到国务院,但个人所得税不是当前税制改革的重点。
换言之,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还要走一段较长的路,利息税近一两年也不可能有变化。而一位地方财政厅税政处的官员也对本报记者表示,他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里没有看到有关利息税的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官员说,他从没听到过可能取消利息税的言论。
在取消利息税问题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利息税会让负利率的缺口更大;在通货紧缩的状况下,国家希望通过开征利息税把居民存款“赶”到市场上来;后来却出现了投资大幅度增长、非典型的局部通货膨胀的苗头,原本赋予开征利息税的意义似乎已经不大。
国税系统的那位官员说,如果从调控经济的手段上讲,利率的功能要强于利息税。不能过分放大利息税调控经济的作用,“组织收入”才是开征利息税的首要功能。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28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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