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容之
近日,一条关于“利息税带来负利率可能会被取消”的消息经某媒体报道后不胫而走。此类新闻,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2003年也有类似“爆炸性新闻”,经济学家钟伟当时说:“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是个假新闻,我至今仍十分怀疑消息的真实性。如果商务部提出这样的要求的话,我觉得很奇怪。”而如今,因负利率现象的存在,这一问题再次被提及,
但笔者仍觉得此说近乎荒唐。
首先,对于负利率现象,当前完全可以采取更为灵活、弹性也更大的方式予以解决。譬如说———加息。由于当前经济运行中确实存在通货膨胀风险,由此关于下一步中央银行将以何种节奏、何种幅度实行加息,一直为学界、政界、商界所热议,在这种情况下,突然冒出取消利息税的说法,突兀不说,更显多余。
其次,对于利息税开征以来效果不大因此可予取消的说法,笔者很难认同。尽管中国居民的储蓄意愿相对利率并不敏感,开征利息税以来,居民储蓄也确实依旧一路攀高,但利息税的开征并非指向抑制储蓄、刺激消费这一单一目标,对于它所承载的其他功能的实现,譬如转移财政支付、缩减贫富差距等,仍然需作正面评价;另外,若说开征利息税的主要目的即在于刺激消费,而现在取消利息税的目的亦在于刺激消费,此两者的矛盾也显而易见,至少目前尚没有足够的调研数据支撑“取消”这一说法。
再次,利息税的开征,是经全国人大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完成的,而如今要取消利息税,也势必要经过全国人大修改法律的程序。由此可见,一个税种的设定、调整、取消,不同于一般经济政策的变更,其严肃性、长期性、稳定性都有着极高的程序要求。
第四,从征收成本角度说,利息税是一种所得税,并不是流转税,征收难度不大,花费的征收成本也不多,若草率取消,今后再行征收,势必需要再一次的宣传、技术等投入。
第五,从所得税设置的初衷看,如果说,由于中国对银行存款实名制的执行情况尚欠理想,以及对该税种税率安排太过“一刀切”等原因,使得利息税在缩减贫富差距等方面仍有可改善处,但这也都属于技术上的原因,完全可以通过技术的提升来更好地实现这一目的,而非简单地取消了事。
第六,在通货膨胀风险尚存、宏观调控效果仍待巩固、央行货币投放压力较大、负利率现象较为明显的情况下,央行对小幅多次加息这一政策思路的采纳仍然采取谨慎态度。最后,赞成取消利息税的理由似乎还有去年全国财政收入情况较好,但如以此而论,且不说目前整个财政收入基础仍很薄弱,仅从眼下确需取消或降低税率的税种来看,似乎也还远未排到利息税的地步。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28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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