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助推企业债大扩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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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13:15 证券时报 | |||||||||
日前,央行发布公告,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的有关事项做出规定。公告指出,在银行间市场发债必须要进行信用评级,央行将对信用评级的结果进行检查、评价和公示。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完善我国债券市场的基础制度环境,并为下一步企业债大量进入银行间市场做铺垫。 “这一规定对债券市场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他还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主体正式确立。而央行对信用评级结果的事后检查和公示机制,将形成对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的权威性第三方评价,将有助于评级机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树立,这对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将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不少债市机构投资者还认为,此番再次强调在银行间市场发债需信用评级,或许还预示着企业债将会在银行间市场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近期以来,业内对允许企业债进行银行间市场的呼声颇高。去年,01中铁债下半年被允许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就曾被认为是银行间市场将对企业债开放的前奏。 平安证券债券部总经理陈利军表示,银行间市场目前的主要交易品种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是不需要信用评级的,需要评级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和证券公司短期债等品种。此次专门发文强调信用评级,可能是为下一步企业债大量进入银行间市场做铺垫。 央行此次发布的公告中还明确规定,券商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也必须要进行信用评级。这也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之一。有券商的研究员表示,对短期融资券进行评级,有利于控制风险,提高信息透明度。不过如果每只短期券都需要评级,可能会增加操作成本,拖延时间。如果是给定的评级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有效,将更为合理。而毛振华则表示,从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过程来看,只要是金融产品,不管是短期的还是长期债券,并不会影响发债的效率,因为评级机构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有助于提高其评级效率。券商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因为评级机构的工作效率影响金融机构的发债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曾表示,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相对缓慢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健全的企业债券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实施信用评级制度,无疑将推动企业债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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