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国家环保总局叫停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30个违法开工项目,但据称,包括三峡总公司承建的三个电站在内的8个违法建设项目仍未停工,而江苏被叫停的电站补办手续后也将再次上马。这似乎印证了一些专家此前的担心,此次“环保风暴”可能的结果还是下不为例。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屡屡出现这种现象。而这次企业与监管部
门之间的利益博弈现象,除了被叫停的项目涉及金额巨大,以及它们背后多多少少都有行政力量的支撑外,最主要的还是环境评价没有成为一枚硬的“图章”,企业及相关部门都没有把环境执法当回事。
我们现在对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来调控过热的建设项目比较熟练,但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还比较生疏。环境评价可以弥补这一缺憾。因为《环评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这样看来此次国家环保总局之所以态度异常强硬,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根据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的披露,在全国电力需求猛增的情况下,一些地区和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了大量电站项目,致使电站在建规模远远超出电力规划确定的目标,也超出了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极易再次形成高能耗工业无序发展的恶性循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从去年1月至11月,国家环保总局已受理200个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如果这200个项目全部上马,预计将增加年耗煤量4亿吨以上。如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将新增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500万吨/年和5326万吨/年以上,部分省区将很难完成国家二氧化硫“十五”总量控制目标。
不过,要想使环境评价真正成为建设项目的“硬图章”,还得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工作:其一是要提高环保部门对违规项目的处罚力度。目前,环保部门对违规项目的处罚力度不大,一个违法项目最高的处罚金额是20万元,对于投资几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大项目来说,这点罚款根本起不到制约作用。其二是要赋予环境执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权限。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没有这方面的权限,应将环保作为一项硬指标,以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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