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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顾之争”的意义不会因“郎顾相交”而消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09:17 中国经济时报

  薛克智

  据《新京报》等媒体披露,沸沸扬扬的“郎顾之争”余波未平,新年伊始,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就被香港联交所谴责,之后又爆出被一名香港证券交易员起诉“勒索”的“离奇事件”。1月15日原新鸿基股票经纪人宋秦(SungChun音译)在香港起诉顾雏军及格林柯尔,向其追讨1053.3万港元酬金。宋秦声称曾协助顾雏军进行内幕交易,还曾
向顾雏军引荐了香港知名学者郎咸平,郎咸平也最终在《新财富》上撰写利好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的文章。

  但是,1月18日,格林柯尔在深圳举行新闻发布会澄清此事,顾雏军不仅否认了与宋秦和郎咸平的幕后交易之说,同时怒斥“遭贼偷又被贼咬”,并称宋秦因涉嫌金融诈骗已经被香港警方立案调查。一时间,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使得昔日发生在格林柯尔的种种往事恩怨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一场本是顾雏军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纠纷却因为郎咸平被卷入其中而成为了“郎顾之争”的后续,现在人们更关注的已经不是顾雏军究竟欠没欠经纪人“公关费”,反而对顾雏军和郎咸平之间到底曾是什么关系颇感兴趣。我们已经看到,有人大胆假设,以为郎咸平之所以与顾雏军“反目”,可能与顾未兑现当初“公关费”承诺有关。这在当下是暂时无法证实的,只能是猜疑。

  现在,人们不禁要问:倘若格林柯尔的1000万港元捉刀费被证实的话,我们该如何评判在整个一年时间里被人们视为热门话题的“郎顾之争”呢?或者说,如果郎真的这样为龌龊的私利所驱使而变换声音,我们是不是就说“郎顾之争”没有价值了呢?

  笔者注意到,已经有论者在新华网发表文章表达了这么一种看法:“事实上,千万港元公关费的曝光,对于一直处于‘负面’新闻中的顾雏军来说,不过是雪上加霜;但对曾被视为千万中小股民代言人的郎咸平来说,绝对是一个颠覆性的信号,其导致的最终结果将是一次偶像的坍塌,从此经济学领域里的良知、正义、公平将难以得到重建与信任。我以为,这不仅是郎咸平个人的信誉危机,而是整个中国经济学界必须直面的重大危机。”在我看来,这话言重了!“郎顾之争”的意义在于,把当下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凸显在公众面前,掀起了各界关于国企改革问题的激烈论争。我想,这是很有问题意识的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有益论争,绝不是矫揉造作、凌空蹈虚的文字游戏。郎先生的文章如果持之有据,言之成理,即使他个人沾染了什么不检点的交易污垢,我们也不能抹杀其学术本身的价值,不能抹杀这一论争的社会意义。我们这个社会太需要对改革进行反思了!有人说,作者人品不好,其文章一定是充满谬误的。事实证明,这个评断失之偏颇。我以为,作者的人品固然与文章的质量高下有紧密的联系,但是,对于这种联系不能作机械的生硬的理解。在我看来,文章的水准高低与作者的人品并非直线关系,学术与人品有时是可以分开来评论的。

  当然,事情已经翻腾起来,就有澄清的必要。公众看多了学术腐败现象,在事情没有明朗之前,难免要进行“有罪推定”。恰如有的论者所言,“即便郎咸平最终能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但现在一些学者与企业家建立起了密切而暧昧的关系,为企业家进行有偿学术研究,并在媒体上发表文章或言论,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形象设计、危机公关摇旗呐喊,在很多场合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这才是最最令人忧虑的。”(1月19日《北京青年报》)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关注这一事件是合乎情理的。

  当下,我们要弄清、弄准郎咸平先生到底清白与否,至少需要关注这么几个问题:

  其一,《从“科龙事件”谈柔性监管》一文到底写了什么?《南方日报》报道说,记者在阅读郎咸平这篇发表在《新财富》2002年6月号上的文章时发现,此文章通篇未提及格林柯尔与科龙股票业绩,也未发现该文章对股票涨跌有任何有价值的地方。业界普遍认为,顾雏军用1000多万港元来操作这篇所谓的软文,可能性不大。笔者建议,有兴趣的公众不妨认真研读一下。

  其二,郎咸平先生怎么申辩?2005年1月18日下午,郎咸平给新浪财经发来“声明”。他说,他“不但和顾雏军本人没有实质性的交往,我和其他企业家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交往,以避免瓜田李下,请各界停止这种无意义的揣测。”郎咸平还表示,“2004年三月份长江商学院的MBA学生主动要求做格林科尔的案例,因此就从我2002年的文章开始研究科龙管理层造成资产流失的可能性着手。同样根据实际披露数据,我对顾雏军的七板斧提出了深刻的批判。而这也造成了郎顾之争以及在香港诉讼一事。因此我对他收受12元年薪表示这是善良管理人应该做的事,但对于他的七板斧表示反对,这就是我根据实际数据所做成的就事论事的结论,希望各界停止无意义的揣测。我必须在此严肃的声明,我决不会因为对个人的好恶而做出道德的批判,一切判断均以实际披露的数据作为标准。”学者应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拒斥非法的利益诱惑,严守学术操守,但愿郎先生能够经受住考验。

  其三,权威部门能否得出合乎法定程序的公正、独立的调查结论?截至目前,除了当事人,局外人已很难根据公开信息获取令人信服的真相。权威部门不可懈怠,应通过司法程序的及时跟进,作出有说服力的公正评断,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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