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月14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05年1月25日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董事吴景贤先生、黄
总河先生、谢益林先生、叶金俊先生、范纯齐先生、林建平先生,独立董事洪伟先生、罗志明先生、薛爱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同意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限期整改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05年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2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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