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月14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05年1月25日15: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建榕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监事郑建榕先生
、郑祥堂先生、邱安彬先生、刘翔晖先生、林惠琴女士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同意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限期整改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05年1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1月2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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