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北起通扬运河,南抵杭州湾,西至镇江,东到海边,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部、浙江省北部以及邻近海域。面积约为九万九千六百平方公里,人口约7500万,是一片坦荡的大平原。这里岸线平直,海水黄浑,有一条宽约几千米到几十千米的潮间带浅滩。
长江三角洲上的城市扩张日新月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沪宁杭公路、铁路和大运河沿线的9个城市基本连接成片,长江三角洲形成了完整的都市群。这个都市群汇集了产业、
金融、贸易、教育、科技、文化等雄厚的实力,对于带动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连接国内外市场,吸引海外投资,推动产业与技术转移,参与国际竞争与区域重组具有重要作用。
为推动和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1992年由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常州、湖州、嘉兴、镇江14个市经协委(办)发起、组织,成立长江三角洲十四城市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至1996年共召开五次会议。
1997年,上述14个城市的市政府和新成立的泰州市共15个城市通过平等协商,自愿组成新的经济协调组织――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协调会设常务主席方和执行主席方。常务主席方由上海市担任,执行主席方由除上海市外的其他成员市轮流担任。协调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协调会在常务主席方设联络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市的协作办(委)作为协调会具体的联络、办事部门。(数据来源:长三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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