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集体诉讼警醒公司责任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10:30 证券时报

    多家国内在美国成功上市的公司如中国人寿、UT斯达康和前程无忧网等均遭遇集体诉讼,这凸显了在美上市公司面临的管理责任风险。事实上,遭遇集体诉讼的不仅仅是中国公司,据统计,迄今为止,约18.4%的在美上市公司被诉,而在美上市外国公司被诉比例也高达14%。众所周知,就连大蓝筹微软,也难逃厄运。

    美国证券法律体系非常完善,除《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
证券交易法》两大基本法律外,还拥有专门针对证券诉讼的《1995年证券诉讼改革法》。自安然事件以来,美国监管机构更大力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并于2002年推出了著名的《萨班斯-奥克斯雷法案》。在完善的法制环境下,法律对诉讼权给予了充分的保护。根据美国法律规定,集体诉讼案只要胜诉,任何集体诉讼所包括的受害者均可依据同一判决,在特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出索赔。由于索赔金额往往非常巨大,将为集体诉讼代表律师带来获得巨额的律师费,加之涉及范围较广、影响巨大,胜诉也将令代表律师名声大噪。因此尽管败诉可能性也不小,不少律师都会积极主动召集集体诉讼。

    此外,美国监管法规纷繁芜杂,一不留神便可能触礁。单是首次公开发行就存在招股书包含不当陈述、遗漏、误导,IPO定价不当,重要信息泄露等可能引起诉讼的风险。上市后,公司还可能因为股价下跌、未达到盈利预期、财务报表失真、重大实践披露不当等被告上法庭。这对于对美国法律和监管条理并不熟悉、内部管制尚不成熟的中国公司而言,的确是不小的挑战。

    然而,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发达的集体诉讼体系倒是为证券市场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保护。一方面,巨额的罚款不但一定程度上对投资者的损失给予补偿,另一方面对上市公司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而且,集体诉讼程序的简化和律师的积极参与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畅通的维权路径。表面看来似乎对上市公司不公平,但考虑到中小投资者与大型公司较量处于明显弱势,法律的倾向反而令失衡的较量显得更加公平。美国的这一做法非常值得中国参考和借鉴。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公司责任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年春运
中国女将征战百年澳网
关注2005考研
万众瞩目央视春节晚会
第12届中歌榜揭晓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慈禧曾孙口述实录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