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环境补偿金≠污染通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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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10:06 证券时报 | |||||||||
据悉,在上周召开的山西省“两会”上,省委书记田成平表示,将对煤矿进行评估,根据煤矿对环境影响程度收取相应的环境补偿金,补偿金将重点治理挖煤造成的沉陷区。这当然是好事,老百姓肯定会鼓掌欢迎,唯一不高兴的,可能就是众多小煤矿的企业主们了。 山西是煤炭大省,这些年来不知道挖出了多少煤,但是山西人
如果田成平书记的话能成真,建立环境补偿金制度,把小煤窑企业主赚的昧心钱再掏回一部分来,不仅可以补偿老百姓的部分损失,也可以对一些无视环境污染的小煤窑产生约束作用,可谓一举多得。 然而,环境补偿金虽好,但也不是一个十全十美的办法。污染一旦形成,再多的补偿金也无法让空气在短期内恢复清洁,无法让沉陷的地面再隆起来,无法让地下水升上来。说不定,一些无良的小煤窑企业主为了把上缴的补偿金捞回来,反而变本加厉地搞破坏性开采,那样岂不是造成更大的污染?再者,企业缴纳了环境补偿金以后,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光明正大”了呢?如果交了补偿金,就意味着获得了污染的通行证,那么,这岂不更加纵容了企业的污染行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征收环境补偿金有一点“罚款”的味道。从过去的经验来看,罚款往往演变为“以罚代管”,这一点必须引起警惕。虽然征收环境补偿金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但从实质上来说还是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行为,却不能从根本上制止环境进一步恶化。 除了建立环境补偿金外,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治理环境污染呢?答案是肯定的,就是加强防范。防范胜于补偿。在山西,一些小煤窑虽然没有达到环保标准,但是也开业了,并且开业之后违规采掘。如果有关部门从一开始就从严要求,或者在小煤矿采掘过程中加强监管,把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现在就不会有那么多小煤窑在污染环境了,社会也就不用付出那么高的代价了。 要想从根本上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化,必须堵住环境污染的根源。第一,要完善矿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煤炭开采的准入标准,对私挖滥采、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严厉打击,加大违规成本。第二,大力推广应用清洁开采和洁净煤技术,淘汰不合标准的小煤窑。第三,政府领导要增强环保意识,制订绿色GDP考核指标体系,激励地方政府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观,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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