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金彪
“必须要从产权制度上来改革公立医院,从管办分离上来转变政府职能。”1月22日,在由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礼来中国学院共同举办的中欧首届医院管理峰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卫法制司副司长宋瑞霖直言自己的观点。作为参与过几乎所有与卫生体制改革相关的法规制定的官员,宋瑞霖对公立医院改制有关问题的发言还是显得相当谨慎,“首先,
我需要声明一下,今天只是以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学员的身份,而不是官员的身份。”
无疑,产权改革由于“郎顾之争”而变成了敏感词汇。当然,在公立医院改制中也同样遭遇到国企改制类似的“郎顾之争”。有的地方通过挂牌拍卖和协议转让的方式,使当地的公立医院全部实现了“民投、民有、民办、民营”。与此同时,对于“改制”的争议与指责也达到了高潮。除此之外,公立医院改制受质疑的焦点还集中在公立医院改制中政府的责任以及政府要不要退出的问题。
政府尝试管办分离
据宋瑞霖介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卫生行政部门既办医院又管医院,而忽视了医疗服务行业的产业性质,忽视了医疗服务业具有自然属性(经济性)与社会属性(福利性)的双重属性;政府习惯于用行政权力而不是市场力量来配置社会医疗资源。“对于增量的部分(新办的医院)应该鼓励社会来办,对存量的部分(已有的公立医院)还要继续进行公立医院改革。”
江苏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认为,医院的社会属性意味着政府要办好两类医疗机构,一类是公益性强、市场难以发挥作用的部分,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另一类是代表区域医疗水平、在卫生服务体系中起主要作用的大型医疗机构,政府通过这些机构强化医疗服务,调控市场,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责任。对其他医疗机构,则通过多种形式改制放手,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郭兴华指出,对于政府继续举办的医疗机构,要搞管办分离或两权分离改革。并同步进行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主要是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最终达到控制费用、提高效率、提高质量的目标。
据了解,江苏已经开始组建了内地首家医院管理中心,试行公立医院管办分离。2004年6月,江苏省卫生厅宣布,将通过组建或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非营利医院管理机构,将医院管理权交予医院管理法人,实行政府监管下的医院自主管理,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根据拟议中的改革方案,医院管理中心成立后,各医院的日常运转资金由中心自行解决。医院用人权、分配权,限额以下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决定权,将归医院管理中心。新的管理机构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运行。除了苏州之外,上海等地今年也将开始实施管办分离,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改革。
这次苏州市属医院实行的管办分离的改革,不仅涉及到苏州所有市属医院而且客观上已把苏州所有的三级医院囊括在内。政府从办医院中撒手,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卫生资源配置和医院监管方面。但是,也有人对公立医院实行“管办分离”提出不同看法,上海天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一平律师认为苏州医改的架构安排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合适的,因为医院是公共部门而非社团组织,社团法人无权对其进行管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卫生经济与管理系副教授刘学认为不触及产权的改革是不彻底的。
医院产权改制谨慎试行
上海市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认为:在我国一些大医院如部属医院、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省市自治区卫生厅、直属的综合医院、肿瘤医院、市地级中心医院等医院经营状况较好,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并不突出。这些医院的突出特点是床位利用率高、经济收入高、工作人员工资奖金高。因此,这些医院的首要任务不是产权制度改革,而是通过医院的管理改革促进医院发展。
但是,随着企业改革的继续以及卫生主管部门职能的转变,各个行业所属企业医院开始剥离,一些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医院也不得不进行改制,这时医院产权改制就会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宋瑞霖认为,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开放搞活,使医院在市场经济中有生存的活力。只有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医院才能实实在在地在市场经济中有生存的活力。
卫生部有关人士透露,由于公立医院的福利性,不同于企业改制,公立医院改制主要参照的是教育改革的模式。目前,关于公立医院产权改制的规范还很缺乏,加上争议较多,卫生部对相关文件的出台都很慎重。刚刚召开的卫生工作会议确立了今年卫生工作的5大重点,其中之一就是“稳步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
据了解,各地今年将探索公立医院产权改革。郭兴华认为,对政府不再兴办的医疗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进行整体产权出让,转制为民办医院;可以把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后,实行国有民营,国有资本逐步退出;也可以进行产权重组,政府先参股后逐步退出。公立医院改造过程中,未实行全员人事代理的单位,要依法转换全部在岗人员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社会保障政策,全员参加社会保险,使职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实现卫生技术人员的优胜劣汰和自由流动;按照有关规定,改制工作要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制后的结余资金要确保全部用于发展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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