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鹏实习记者阿娜天津报道】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出台了《港澳居民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此举标志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可以在天津市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零售业、餐饮业等经营活动。
根据新办法,港澳居民在天津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由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登记。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
该办法规定,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其他服务业中的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26B11)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