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
前段时间,深圳市民邹涛在网上发表的《自荐直选深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公开信》在网民中引起强烈反响。邹涛在信中称:“我希望能帮助更多的人”,成为“一名真正的代表最广大基层老百姓的人大代表”。
笔者对邹涛的一句话感触甚深:“在这次我自荐选举中,没有谁是失败的,至于真正胜利的,还是老百姓,这个社会。”是的,在邹涛的这次自荐选举中,没有输家,受益的是公民和整个社会。从邹涛的行为和话语中,笔者看到的是宪政意义上的公民形象。由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建国后形成的政治经济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至今在某些领导人的心目中,在国家工作人员和普通公民的心目中,宪政意识还极其薄弱,主要表现为: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平等意识、诉讼意识、参政意识不高,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在这种背景下,邹涛就具有符号和标本的价值。
邹涛体现出了强烈的公民主体意识。当邹涛走出公民的被动社会角色,自觉成为国家和社会事物主人的时候,他已经意识到了公民是社会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主体,是一个具有独立意识和独立地位的政治权利主体,已经成为了宪法意义上的自主公民。当邹涛认为“我影响了很多人,影响了他们对选举的看法”的时候,不但是珍惜自己权利的体现,更是公众权利诉求意识的折射。他告诉我们,既要知晓公民权利的正当性和可行性,主动追求实现自己的权利,更要有强烈的权利救济意识,提出自己合理的权利诉求,捍卫公民合法的权利。
邹涛自荐竞选人大代表的行为,不但是自身的责任的体现,更能激发越来越多的公民身上的责任意识,如此以来,就利于形成现代社会的公民责任体系,将是社会之福和每个公民的幸事。责任意识反映的是公民对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职责和使命的自觉程度,它不但要求公民对自己的各种行为负责,也要对整个社会负责,这是建设有序社会、和谐社会的前提所在。
无数经验表明:社会的进步都是从点滴开始的,都是从个体的努力开始的。每个公民的自身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决定了社会进步的快慢。只有当越来越多的公民愿意去实践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我们社会的美好就具有了坚实的基础。期待邹涛竞选成功,也期待更多的公民投入到支持邹涛的行列中来,更期待我们每个公民都能像邹涛那样去争取我们的权益!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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