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焦艳玲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外籍男子涉嫌使用信用卡诈骗一案。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今年48岁的马来西亚公民颜金砂(GANKIMSAR),居住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市。2004年1月13日,他与阿娃等4人从吉隆坡机场乘飞机来到北京。1月14日,在他们住宿的北京某宾馆房间内,颜金砂拿到了5张伪造的信用卡,与同伙阿娃来到百盛购物中心4层,选
购了诺基亚牌、三星牌手机,颜金砂用伪造的信用卡付了诺基亚牌手机款5880元。当颜金砂企图再次用伪造的信用卡骗购其它商品时,商场收银员发现其所持信用卡有问题,做贼心虚的颜金砂想逃跑时被商场保安和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从颜金砂身上搜获伪造的信用卡5张。
在法庭上,通过马来语翻译,颜金砂承认自己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了手机。但他对中国的法律显然不太了解,对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认识不够,当法官问他有什么要说的时,他只是说想早点回家。检察机关认为,颜金砂无视中国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市场报》 (2005年01月25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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