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炒股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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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11:10 上海证券报 | |||||||||
周晓同志: 看了上一期"为您服务"专版刊出的《入会炒股愿炒服输》一文后,我想知道,对中小投资者来讲,是不是不要参与这类咨询服务为好,那管理层为何不制止咨询公司的会员制服务呢?
浙江 张先生 张先生: 对于入会炒股,规范来讲,应该是投资咨询机构提供的一种会员制业务,该业务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投资分析,向投资者推介咨询服务,招揽会员收取会员费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近来,会员制业务发展迅速,业务规模和影响持续扩大,表明会员制业务顺应了市场发展的需要,具有现实的市场需求基础。但是,在会员制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会员严格自律、规范执业,不得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不得因为会员持有股票而提供不客观的投资分析或投资咨询。 在本报投资者维权工作平台所接到的投资者的来信中,不少投资者反映一些公司要求投资者先付款后签合同,对于这种做法,《通知》明令禁止。如果投资者发现个别咨询公司还有类似做法,可以向协会反映或直接向行政监管部门举报。 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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