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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降低:让利于民 更应还利于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11:10 证券时报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方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过去的2‰下调为1‰。对于印花税的调整,著名股评人士张卫星认为,印花税减负政策只是一个小小的利好,但不是实质的利好。他认为这项政策并没有改变股权分置的问题,也不能改变过去14年股民没有获得投资回报的现实。笔者同意张卫星先生的观点。

    既然印花税降低只是一个小小的利好,那么,什么才是实质性
的利好呢?笔者认为,遵循市场经济自身运行规律的还利于民而不是让利于民的政策才是实质性的利好政策。

    过去我们常说“大河有水小河满”。殊不知“小河无水大河干”。长江黄河之所以奔腾不息,是因为涓涓细流汇入江河。如果长江黄河的支流小溪都干涸了,长江黄河还会逝者如斯夫吗?正因为如此,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自由放任、藏富于民以及国不与民争利的政策主张。在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中,国家处于经济运行链的最上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掌握着集中资源和动员资源的绝对权力,在利益分配方面,谁能奈它何?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表明,国与民争利,损害企业和个人的利益,最终国家的腰包也会捉襟见肘,囊中羞涩。

    由此,笔者想到了股权分置问题。关于如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我们听到了各种不同的声音,看到了各种不同的政策建议。但是笔者认为,这些声音、这些建议最大缺陷就是陷入了“让利于民”的窠臼。笔者认为,国家的相关政策绝对不是对市场参与主体的施舍和恩惠,而是国家调整各参与主体利益关系,达到经济和谐运行的基本手段。所谓的让A股成为含权股,对投资人进行合理的补偿等措施,改变不了国与民争利的事实。

    笔者认为在股权分置的解决办法上,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还利于民,即彻底划清国家、一般法人和流通股股东的产权边界,还上市公司权益资产的本来面目。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资产中,国家投入了多少,法人股东投入了多少,流通股股东投入了多少,国家该拿多少,法人股股东该拿多少,流通股股东该拿多少,要做到“亲兄弟,明算账”。只有这样,才是对各方股东的公平待遇,非流通股股东才无法侵害流通股股东的权利,才能使公众投资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回报。也只有这样,投资人的信心才能真正地得到恢复,我们的股市才会真正牛起来。说到底,这是一个做蛋糕和分蛋糕的问题。只有蛋糕做大了,国家才会拿得更多。小小的一个蛋糕,国家的分配比例再大,国家最终拿到的还是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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