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降低:让利于民 更应还利于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11:10 证券时报 | |||||||||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方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过去的2‰下调为1‰。对于印花税的调整,著名股评人士张卫星认为,印花税减负政策只是一个小小的利好,但不是实质的利好。他认为这项政策并没有改变股权分置的问题,也不能改变过去14年股民没有获得投资回报的现实。笔者同意张卫星先生的观点。 既然印花税降低只是一个小小的利好,那么,什么才是实质性
过去我们常说“大河有水小河满”。殊不知“小河无水大河干”。长江黄河之所以奔腾不息,是因为涓涓细流汇入江河。如果长江黄河的支流小溪都干涸了,长江黄河还会逝者如斯夫吗?正因为如此,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自由放任、藏富于民以及国不与民争利的政策主张。在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中,国家处于经济运行链的最上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掌握着集中资源和动员资源的绝对权力,在利益分配方面,谁能奈它何?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表明,国与民争利,损害企业和个人的利益,最终国家的腰包也会捉襟见肘,囊中羞涩。 由此,笔者想到了股权分置问题。关于如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我们听到了各种不同的声音,看到了各种不同的政策建议。但是笔者认为,这些声音、这些建议最大缺陷就是陷入了“让利于民”的窠臼。笔者认为,国家的相关政策绝对不是对市场参与主体的施舍和恩惠,而是国家调整各参与主体利益关系,达到经济和谐运行的基本手段。所谓的让A股成为含权股,对投资人进行合理的补偿等措施,改变不了国与民争利的事实。 笔者认为在股权分置的解决办法上,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还利于民,即彻底划清国家、一般法人和流通股股东的产权边界,还上市公司权益资产的本来面目。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资产中,国家投入了多少,法人股东投入了多少,流通股股东投入了多少,国家该拿多少,法人股股东该拿多少,流通股股东该拿多少,要做到“亲兄弟,明算账”。只有这样,才是对各方股东的公平待遇,非流通股股东才无法侵害流通股股东的权利,才能使公众投资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回报。也只有这样,投资人的信心才能真正地得到恢复,我们的股市才会真正牛起来。说到底,这是一个做蛋糕和分蛋糕的问题。只有蛋糕做大了,国家才会拿得更多。小小的一个蛋糕,国家的分配比例再大,国家最终拿到的还是很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