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准备金下限大幅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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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10:18 上海证券报 | |||||||||
○ 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由5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 ○ 有关人士认为,该措施对规模较小的期货公司会有一定冲击 ○ 有业内人士提出,提高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的做法没有
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作部署,为更好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提高期货经纪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昨日发出通知,决定大幅度提高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根据三家期货交易所的有关通知,将修订有关结算细则,对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规定进行调整:一、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由5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以期货经纪公司自有资金足额缴纳;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仍为50万元。 二、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必须在2005年2月16日闭市前由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自有资金帐户划入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入金时,须注明资金来源:自有资金;用途:追加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三、期货经纪公司会员未按本通知要求的程序和来源足额缴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的,不允许开新仓,直至其按要求足额缴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据了解,修订后的有关结算细则,将自2005年2月21日起执行。 上海大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杰指出,国内三家期货交易所同步大幅度提高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对规模较小的期货公司会有一定冲击,对大公司则影响不大。沈洁同时分析说,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提高后,一家期货公司在三家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准备金总额将由15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这对一些注册资本只有3000万元,经营规模又很小的期货公司来说,会有一定的压力,势必造成其经营成本的增加。 另外还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提高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固然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作用,但这种做法缺乏差别,没有考虑到各个期货公司在持仓量规模方面的巨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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