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通知 不得租借投资咨询机构牌照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09:23 南方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24日专电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出通知,强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通过出租、出借咨询机构牌照或将经营权承包等形式,由他人开展会员制业务,无牌照咨询属于违法。投资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展会员制业务应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通过出租、出借咨询机构牌照或将经营权承包等形式由他人开展会员制业务,对任何非执业机构和非执业人员从事该项业务的非法经营活动,都在被举报之列。 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投资分析,向投资者推介咨询服务、招揽会员、收取会员费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员制业务发展迅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根据咨询意见所作投资的收益不如预期,分析师或营销人员承诺或变相承诺收益,要求退会时遇到障碍等。 《通知》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不得因为会员持有股票而提供不客观的投资分析或咨询。(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