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解读《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不办社保可走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08:4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黄财泰将于3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对试用期的约定、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保与合同挂钩,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试用期约定进一步细化

  《规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
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单位不办社保,职工可“随时走人”

  除了《劳动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也可“随时走人”。此外,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职工也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因病(伤)离职可获医疗补助费

  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