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证券咨询牌照不得租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08:03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出通知,强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通过出租、出借咨询机构牌照或将经营权承包等形式,由他人开展会员制业务,无牌照咨询属于违法。投资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展会员制业务应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通过出租、出借咨询机构牌
照或将经营权承包等形式由他人开展会员制业务,对任何非执业机构和非执业人员从事该项业务的非法经营活动,都在被举报之列。

      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投资分析,向投资者推介咨询服务、招揽会员、收取会员费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员制业务发展迅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根据咨询意见所作投资的收益不如预期,分析师或营销人员承诺或变相承诺收益,要求退会时遇到障碍等。他说,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投资咨询公司与会员的纠纷上,目前,协会收集到的纠纷约500起,约占对应的会员数的2.67%。

      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律法规的执行需要咨询机构和投资者两方面的共同努力。有些国际上著名的投资银行,没有取得中国监管部门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在国内开办按法规要求需要资格的投资分析活动,也是违法的;从投资者的角度说,接受无牌照的咨询服务,其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通知》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不得因为会员持有股票而提供不客观的投资分析或咨询。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