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多家银行修订保管箱合约条款 将在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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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08:02 中新网 | |||||||||
香港星展银行发生误毁保管箱事件后,香港金融管理局立即促请各银行检讨保管箱服务合约条款。据悉,多家银行将在二月份全面实施新条款。 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目前香港不少银行在服务合约中附设免责条款,使得银行在出现疏忽情况下无须负上任何责任或只是作象征式赔偿。香港金管局要求银行全面检讨服务合约条款,更应率先完成检讨保管箱条款,并需在三月底前提交报告。
报道说,香港多家银行包括工银亚洲、上商、星展及美银亚洲,将于二月份全面实施新修订的条款,其中工银列明银行若因疏忽或违反协议下的责任,赔偿上限为十万元。该行发言人称新修订是希望明确银行及客户双方的责任,亦明白到有些物品难以界定赔偿金额,因此若客户认为十万元上限不足,客户宜另行投保。 至于汇丰、东亚(0023)及永亨(0302)三家银行的保管箱合约条款,则已列明除因银行职员或雇员出现疏忽或故意失责情况,否则客户须承担使用保管箱的风险,三家银行条款没列明银行赔偿上限。据了解,恒生及廖银也倾向厘定赔偿上限。 廖创兴银行高级经理张南中称,厘定赔偿上限较适宜,除了银行容易计算成本及风险外,客户亦可根据一个合理额度来决定应否另行投保,但银行赔偿额度多少则需研究,因一些具纪念价值物品难以用金额衡量。 另外,香港也有保险公司计划提供相关保险,但始终保额有限,且所缴保费可能等同保管箱费用,相当于客户变相付双倍租金,故相信需求不大。亚洲保险董事总经理王觉豪表示会视乎客户需求来决定是否承保,但相信需求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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