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期,广州民营经济报和部分网站出现了海博股份假资产评估瞒天过海,土地权属藏猫腻的报道,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波动。为此,本着对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本公司董事会特刊登本公告予以澄清:
报道中就关于本公司及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的与事实严重不符。本公司与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在1998年联合经营上海东方制药厂时完全是按当时联合经营合同中约定的出资额投入,该等出资已经评估机构评估和验资机构验资,原上海东方制药厂土地使用权并不包含在内。
报道中所称的原本属于上海东方制药厂的8.226亩仓库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在东方制药厂改制进入原东海股份上市时就没有作为资产投入。该土地权属在1999年由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注入上海农工商集团东海总公司。以上事实表明该8.226亩土地使用权权属自始至终与本公司及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上海农工商集团东海总公司经批准依合法程序处置该土地使用权,系其自主经营行为。
同时,本公司关于对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的投资决策行为均严格按照公司投资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和有关信息披露标准规范执行的。对于与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本公司正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对于有关媒体的不实报道,本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该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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