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培娟通讯员葛剑)自2月1日起,建于上世纪五十、六十、七十、八十年代的二手房,其交易时的计税价格将会有较大区别。北京市税务部门将根据二手房的建成年代对其税基进行调整。
对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建成的房地产再交易时,按指导价格确定的各区域房地产交易价格基数为计税价格;对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建成的房地产再交易时,按指导价格确定的各
区域房地产交易价格基数的90%为计税价格;对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建成的房地产再交易时,按指导价格确定的各区域房地产交易价格基数的80%为计税价格;对于五十年代及五十年代以前建成的房地产再交易时,按指导价格确定的各区域房地产交易价格基数的70%为计税价格。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专家刘桓表示,目前市场上交易的二手房年限差别很大,之前二手房交易征收的税费不加以区分,使得二手房的评估产生很多问题,而一旦统一按照“房龄”确定税基后,将使评估的根据更加充分,同时也简化了征税程序,方便了百姓的市场交易。另外,税务部门出台这一政策有利于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对于平抑房价有好处,是二手房交易征税更加人性化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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