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有变
雇工达8人不能直接免营业税
本报讯 (记者 林润 通讯员 熊鹭潘丽敏)今后,下岗失业人员干个体雇用员工数量将成为能否直接按个体工商户免征营业税的重要条件。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今年开始,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雇工达到8人不能按个体工商户免征营业税。此前,有关部门曾发出通知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从领取税务登记证起,就可以在3年内享受营业税及地方附加全免的优惠,而从今年起,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给这一条款加设了门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8人)以上,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均按照新办服务型企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据市地税工作人员介绍,该局日前接到对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才可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地方附加的优惠。而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都只能按新办服务型企业(不包括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不过,经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不能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优惠政策。(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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