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决定为公司近3亿元银行存款不翼而飞讨回公道。公司今日公告称,为维护公司作为银行储户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05年1月17日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告上法庭。公司在诉讼请求中指出,被告应立即向原告支付原告在被告处的存款293303076.65元人民币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吉林省高院已在1月17日受理此案。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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