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起税务机关向社会公告欠税人
本报讯(记者马建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从今年1月份起,我省县以上税务机关将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这一做法是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的新举措。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对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个人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括: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税务机构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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