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发出警告:“如果婚检率急速下降的情况得不到遏制,我国遗传性病残儿的患病率将在3至5年后明显增加。”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许多地方的婚检率由原来的95%以上下降到10%。出生缺陷发生率居全国之首的山西省,2004年婚检率仅为2.05%,个别地方婚检率甚至降为零。于是我们看到:新的自愿婚检规定出台以后,文化教育水准较高、医疗服务较好的地区,
不需要强制婚检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较好地防止出生缺陷的发生;而在条件较差的地区,一方面婚检率急剧下降,又缺少其他渠道有效预防,出生缺陷现象进一步加剧了。
我认为,自愿婚检实质上超越了我国目前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这至少是不顾国情而照搬发达国家相关法规的又一个例子。虽则发达国家的结婚登记比较简单,没有强制婚检这一项,但就像我国的较发达地区一样,由于文化教育和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通过其他方式来自己决定如何防止出生缺陷。
婚前体检本来是比较简单易行的便利措施之一,至少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对当事人提出善意的警告,同时借助社区的相应医疗和社会服务机构来帮助当事人避免出现生育缺陷,直到规劝其暂时不生育。在此问题上,个人自由权利与提高人口质量并不矛盾。社会在此问题上需要全面考虑个人的综合权利。
一个社会总体上的福利是由每个人的福利所构成的,减少每个人不必要的痛苦、提高其生活质量,全社会的福利才会增加。而当一些人由于文化水准和医学知识的缺乏,不能了解自己婚姻生育的未来后果时,社会有必要把真实的情况告诉他们。我们看到,一些地方生殖和遗传疾病出生率很高,这经常与其经济和文化的不发展联系在一起。新《婚姻登记条例》走到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提高自愿婚检的比率。
那么,有一个问题必须面对:谁来埋单?显然应该是公共机构来支付这笔费用。由于这本来就是一项公益事业,出于公共福利和个人利益的双重考量,而不纯粹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所以政府必须考虑支付其成本的问题。为了减少人们不经登记而事实上结婚的现象,同时让人们不因为婚检的成本问题而对婚检产生抵触,全国各地有关部门和公共机构均应免费提供婚前检查。我觉得国内发达地区在这项开支上不是个问题,就是最贫困的地区也可以通过中央政府的相应拨款来解决,婚检的成本事实上并不高。
我们高兴地看到,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指出,卫生部正积极寻求遏制婚检滑坡的综合措施。“婚检不单纯是个人消费,它是一项公共卫生工作,必须用解决公共卫生的方式来解决婚检问题。”此言十分中肯。我们真诚希望卫生部采取实际措施,在短期内把此事落实下去,做出成效。(作者系南京大学哲学与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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