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董砚龙北京报道】
证监会要求结合审计完成自查摸底证监会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加强证券公司2004年度会计审计工作,推进证券公司自查摸底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应结合年度会计审计工作,抓紧完成自查摸底,配合相关会计
师事务所按期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审计,将自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计划的进展情况在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审报告、客户资金安全专项审核报告、净资本专项审核报告、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中予以充分揭示和反映。
通知指出,各证券公司应严格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要求,充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时消化处理各项资产损失,如实反映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客户资产状况。
通知强调,各证券公司应对账外经营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对各证券公司在自查、证监局核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账外经营事项,必须纳入表内统一核算。对表内核算无法完全解决或存在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在年度报告及相关报告中进行揭示,或补充提供专项报告。
通知同时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清理规范。对于风险和收益仍由证券公司承担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严格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核算,并在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转入表内反映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具体情况。(24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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